地方环境立法培训班成功举办
主题活动 http://www.ccep.org.cn/feature/ 2002-01-01 00:00:00
今年1月17日~22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亚洲开发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省级地方环境立法培训班。来自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1名学员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

  1995年以来,亚洲开发银行通过技术援助支持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先后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的起草为研究案例,为我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

  1997年全国人大环资委与亚洲开发银行协商确定,对有关省级人大环境立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法技术培训,以提高地方人大的环境与资源立法能力。本次培训班就是根据这一协定举办的。

  1月1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宏仁、亚行项目官员鲍义德和挪威环境官员出席了开课典礼。这次讲座的主讲人主要有孙佑海、金瑞林、汪劲、黄建初、朗胜、霍华德·温那鲍、王学军、威廉·瓦雷塔、欧阳世华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中外专家。讲座采取了讲课与提问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主讲中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他回顾了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过程,讲述了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包括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我国的环境法体系的分类及说明,以及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工作的情况。在对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评价中,他总结了环境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孙佑海讲述了环境资源立法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系,介绍了完成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情况,并提出了对下一届全国人大环境立法项目的若干考虑,以及对21世纪环境问题及环境与资源立法工作的展望。

  金瑞林主讲了中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与立法技术问题。他讲述了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以及法律规范便于操作和使用原则等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技术方面,他讲述了环境与资源法案起草人的组成,法案起草的程序和步骤,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协调性,以及法的结构等问题。

  汪劲主讲了关于地方环境立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他的讲授内容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中国地方环境立法主要存在的10个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二是解决地方环境立法存在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在地方环境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环境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名称以及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机制的引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黄建初主讲了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程序。他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案的起草和提出,包括有权提出法律案的提案人的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对提案人的规定。二是关于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包括事先将审议的法律草案通知代表或者委员,提案人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对法律案的说明和有关资料,关于对法律案的“三审”制度,向社会公布法律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的表决等问题。三是法律案的表决,包括表决的原则,表决的方式,有关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等问题。四是法律案的公布,包括我国法律案公布的主题、时间、法律公布与法律实施效力的关系,我国与外国有关法律公布的比较。他还着重讲授了环境与资源法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程序等问题。

  朗胜主讲了环境与资源犯罪及其惩治。他讲授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我国有关环境与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二是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三是刑法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犯罪规定的特点;四是同破坏环境与资源的犯罪作斗争应注意的问题,如教育群众、严格执法,介绍了加强必要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霍华德·温那鲍主讲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美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经验。他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美国、加拿大土地管理的比较;二是对中国土地管理问题和其他法律体系是如何规定的,主要包括二级土地市场和定价、不确定的使用期和投资、个人实施公害和解决办法、区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四个内容,在这些内容中,对在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土地过程中,中国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作法作出了评价。

  王学军主讲了环境法中的经济手段及其分析。他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对有关环境污染问题与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环境经济政策及政策的经济分析,环境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等基本理论进行了综合分析。

  威廉·瓦雷塔主讲了欧洲与美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他主讲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大陆法和普通法对环境法原则的制定及程序的影响,包括私人财产权、公民权、个人责任、私人权力与责任与公共管制、政府官员职责、分权和制衡、中央与地方的管辖权等;二是美国在环境管理上的多重机构管制的情况;三是美国环境主管机关行使管理权依据的标准、程序合法规则等;四是大陆法和普通法体制下私人土地或资源所有权的四种典型模式。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亚洲开发银行项目的要求,以四川省为案例省,该省环资委办公室主任欧阳世华介绍了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立法情况和项目案例执行情况。

  在授课结束之后,亚行官员对培训班进行了总结性评价。亚行官员鲍义德先生认为,这个培训班是他们曾经参加主办的所有技授项目培训班中举办和管理得最好的一个,并感谢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精心安排和高水平的管理。培训班结业式后,召开了由全体学员与环资委法案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由法案室领导代表环资委听取学员对培训班的意见。学员们对举办这样的学习班普遍认同,并认为通过学习,开阔了眼界,获得了大量的环境立法方面的信息和先进经验,了解了国际国内环境立法的动态和情况;增长了知识,学习到了许多环境立法的先进技术、方法,丰富了理论,增长了能力。最后一致建议,今后应更多地举办类似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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