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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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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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类别 |
地方法规 |
内容分类 |
综合法规 |
粤建办建函〔2003〕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规划、环卫、城管)局:
我厅决定于7月28日起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服务于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检查团由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同志任团长,邀请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原省建委主任陈之泉同志任副团长。检查标准按照粤建建函[2003]30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4组。
第一组:广州、东莞、惠州、河源、梅州市。
第二组:江门、中山、珠海、清远、韶关市。
第三组:深圳、汕尾、汕头、揭阳、潮州市。
第四组:佛山、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市。
检查组成员名单附后,每个城市现场检查时间控制在1天左右,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告知各市。
二、检查按照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请各市按照粤建建函[2003]304号要求准备好书面情况报告和现场备查资料,并填写附件2、3。
三、各受检城市应安排专人协助检查组工作,按标准接待,不得赠送礼金、礼品。
各市接通知后,请即准备组织好迎检工作。
附件:
1.检查分组名单(略)
2.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检查情况表(略)
3.填埋场现场检查备奋资料清单一览表(略)
4.全省城市备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名单(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