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3〕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惠及农民的五项实事工程之一,也是我市实施“两个率先”目标的客观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农村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就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改水改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富民为宗旨,以创建卫生镇村、建设健康城市为载体,结合城市化建设,规划先行、分期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村改水改厕的总体目标是:以服务农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到2010年,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全国先进水准。 农村改水改厕的主要任务是:到今年年底,农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卫生指标全部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到2005年底,彻底消灭露天粪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地下水为水源的自来水厂全部关闭,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底,农村全面普及自来水,区域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个率先”的指标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要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地下达任务书,对工作进度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年终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要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列入政府(管委会)的实事工程,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相对集中精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对当地改水改厕工作负总责。爱卫会负责统筹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爱卫会办公室按要求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实施进度。供水排水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农村改水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农村改厕工作。规划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卫生部门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的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做好相关技术指导。环保、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源,积极推广农村污水处理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国土部门要对土地的使用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改水改厕工作。 各镇要统一集中供水。各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建制镇要抓紧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道,统一处理农民生活污水。离城区或中心镇较近的建制镇,要铺设与城区或中心镇污水处理管网相贯通的污水管道,实施生活污水的统一处理。 各类开发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公寓楼要实施统一供水,并统一铺设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农民生活污水。 对于规划确定的近两年内可能拆迁的农民住宅区,可保留小型农村自来水厂,并在每个自然村按每80户1座的标准建造数量足够的公共厕所,切实解决农民的饮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问题。 近两年内不动迁的地方要铺设自来水管道,保证农民能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同时积极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推广使用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保证粪便得到无害化处理。 少数山区、岛屿等特殊地形的农村可使用小型改水设施,解决农民的饮用水问题,并逐步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 (四)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的投入,县级市(区)财政负责当地农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延伸到镇的管网建设。镇级财政负责镇级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延伸到村的管网建设。从村到农户的管网建设以村集体投入为主。广大农户改水改厕的室内设施和三格式化粪池的建造,资金费用主要由受益方承担。对确有困难的村,县级市(区)、镇财政在资金上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确有困难的农户,由镇、村给予补助。 (五)深入宣传,强化管理。各地要抓住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的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画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村改水改厕的重要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并教育农民正确使用卫生设施,使政府倡导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市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附件: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爱卫会统筹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各地、各委员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爱卫办作为爱卫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培训班,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全国爱卫办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改水改厕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如实通报有关情况。 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农村改水工作,制定农村改水近期(2005年)、远期(2010年)规划和实施计划,统一筹划、协调农村供水和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按照先通水再封井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深井水厂的水源转换工作。所有新建农村居民楼一律采用直供式供水,不建高层水箱,做到一户一表,对已建的居民楼要加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制定农村改厕近期(2005年)、远期(2010年)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审批中,要把卫生基础设施齐全作为前置条件。 规划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内容纳入辖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各地的规划要与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计划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各项具体指标纳入“两个率先”的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农村自来水厂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所有自来水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由卫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要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和《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农村自来水厂的供水质量进行定期监督、监测,并协助做好改水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环保部门要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并将农村改水改厕内容纳入区域环境规划中,积极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等农村污水处理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求外来人员提供由村(居)民委员出具的居住地卫生设施符合规定的情况证明,对未提供证明的外来人员要认真记载,并及时通报村(居)委员会。 国土部门要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的土地使用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