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7年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通知
环保资讯 http://www.ccep.org.cn/news/ 1997-04-17 09:4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广播影视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林业厅(局)、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局)、水利(水电)厅(局)、地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海洋局(站)、工会、共青团委、妇联、科协: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搞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是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4年来,“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在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资源保护意识,促进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舆论监督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产生了积极影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为此,经研究决定,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主题是:“保护资源,永续利用”。请按照“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提出的具体意见,做好部署,组织好本省世纪行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央“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团在你地区的采访活动;及时将你们开展世纪行宣传的情况报“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199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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